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如果一个人因为非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每月退还提成,这种行为是否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他关心的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 定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个人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帮助并获取提成,可视为共犯。关键点在于确认该提成是否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相关。
2. 主观故意:
刑法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但仍继续参与。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知情,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律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共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以及退还提成的行为是否被视为悔罪表现。
4. 量刑考虑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退赃情况等因素。如积极退还提成,通常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良好,有助于减轻刑罚。
5. 补救措施:
如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在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后立即停止,并主动退还提成,配合调查,有可能争取到较轻的处罚。
总结:对于非吸收公众存款每月退还提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刑罚,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且已采取补救措施,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