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多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退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用户可能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损失能否得到挽回,或者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权益保障情况。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从五个方面的法律分析: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 追缴与退赔: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定罪,法院通常会进行涉案财物的追缴。这包括了他们通过非法行为获取的所有利益,如多收取的利息。这些追缴来的财物将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3. 赔偿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对被告人合法财产先行处置;不足部分,待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变现后,交付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优先受偿。
4. 民事诉讼:若追缴的财物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还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赔偿剩余的损失。然而,这需要受害者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
5. 申诉权利: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应得的赔偿未得到充分满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多收的利息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具体能退还多少取决于追缴到的财物数量。受害者有权申请赔偿,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优先考虑对受害者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