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公司非吸业务员”的法律责任。他可能关心以下五个方面:
1.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业务员的责任承担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利,那么业务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都是共同犯罪。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业务员的定罪量刑业务员的具体责任取决于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作用、涉及金额、主观认知等因素。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且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不知情或未直接参与决策,可能会作为从犯处理,受到较轻的处罚。
4. 自首与退赃的影响如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 民事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业务员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范围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总结:公司非吸业务员是否担责以及如何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知情、参与程度以及主观态度等。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对非法行为不知情,且未直接参与,其责任可能相对较小。但无论角色如何,都应认识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严重性,避免卷入此类事件。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