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两个关键点:一是“非吸高管”指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二是他们是否可以退还从非法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所得。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2. 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三十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非法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受害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3. 退赃与罚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应当及时进行追缴。” 非法所得应当被追缴并上缴国库,除非法律规定可以返还给被害人。
4. 自首与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高管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并配合调查,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5. 减刑与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若高管能够积极退还非法所得,表现出悔罪态度,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总结:非吸高管的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这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如果他们能主动退还并配合司法程序,可能在定罪量刑时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然而,具体的法律后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