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中,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可能关心的因素包括:员工对违法行为的知情程度、参与程度、职务高低、是否从中获利以及是否有主动抵制或举报行为等。
1. 知情与参与程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员工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并积极参与,如负责宣传、拉拢投资者、管理资金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职务高低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为决策权更大,对公司的运营状况了解更深入,故其责任可能更大。但具体责任大小仍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来判断。例如,《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3. 获利情况如果员工从非法活动中获取了利益,这可能是判断其主观恶性的一个重要参考。《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即使员工并非决策者,但如果从中获益且知晓违法性质,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4. 抵抗或举报行为如果员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阻止犯罪继续进行,可能会作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考虑。《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过失与故意法律区分过失和故意犯罪。如果员工因疏忽大意或轻信他人而参与犯罪,属于过失,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员工明知道公司的行为违法,仍然选择参与,则构成故意犯罪。
总结:善林金融员工是否担责,取决于他们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角色、知情程度、参与度、获利情况以及是否积极抵制或举报等因素。具体的法律责任,需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