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的是在非吸案件中,仅作为业务员并根据业绩提取佣金的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业务员是否需要为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负责?他们的责任程度如何?是否有法律规定保护无辜的业务员?
1. 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提成,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若业务员不知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或通过合理谨慎应能发现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2. 主观过错业务员的责任与其对非法行为的知晓程度紧密相关。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其实际参与的程度和主观恶意来判断其责任大小。
3. 职务与职责法院会考虑业务员在公司中的职位以及其工作职责。例如,如果一个业务员只是按照指示执行任务,没有决策权,那么他的责任可能比高层管理人员小。
4. 获利情况业务员从非法活动中获得的提成金额也是衡量其责任的重要因素。提成越多,可能表明其参与度越高,因此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5. 配合调查与退赃情况如果业务员在被调查时积极配合,主动退还所得提成,这将被视为减轻情节的因素,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总结:
在非吸案件中,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主要取决于他们对非法行为的了解程度、参与程度、职务、获利情况以及后续配合调查的态度。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具体事实进行个别评估,所以准确的法律判断需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