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指在中国的刑法中,对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减刑规定。用户关心的是在五年内的具体减刑频率或者规则。
作为一个资深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这个问题: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 减刑条件减刑的具体条件包括悔改表现(如遵守监规,积极劳动,参加学习等)和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等)。减刑的幅度根据上述表现的实际情况确定。
3. 减刑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4. 减刑次数减刑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不会过于频繁,每次减刑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比如至少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服刑要求,以及达到一定的悔改或立功标准。
5. 特殊情况对于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一次减刑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两年以上。
总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主要基于其在监狱中的行为表现,如悔改、立功等,并且受到一定的期限限制。具体的减刑时间和次数会根据其实际表现和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罪行类型可能有不同的减刑限制,例如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减刑条件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