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范围,也就是通常哪些人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此罪。他可能关心的是个人、公司、组织等不同主体是否都可能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并未限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因此,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2. 单位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犯罪对象通常是个人,但并非仅限于个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直接责任人员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只有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4. 共同犯罪如果多个自然人或单位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们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此时,不仅参与犯罪的所有自然人,而且每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5. 中介机构在实践中,一些中介机构如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也可能因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触法。只要这些中介机构明知他人意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为其提供帮助,也可能构成共犯。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包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具体到单位,是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以及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帮助的中介结构,也可能构成犯罪。所有这些主体,一旦触犯了相关法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