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的“两高一部”通常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他们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时会联合发布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规定。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 定义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 刑事责任同一司法解释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了不同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即可能构成犯罪。
3. 共同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追赃挽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追缴赃款赃物,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5.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量刑原则,并强调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融资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此类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