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询问的是关于哈尔滨市最新的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判决情况。由于我无法实时获取具体司法数据库的信息,以下内容将基于一般的非吸案件处理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请注意,实际案例的判决会根据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1. 犯罪主体与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还本付息的主观故意。
2. 行为要件该罪的行为要件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法律责任对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5. 追赃挽损法院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如果不能全部返还的,应予退赔。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总结:具体的哈尔滨市非吸案件判决情况需要查询当地的司法公告或向相关部门咨询。上述分析仅为一般性的法律指导,不针对任何特定案例。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判决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查阅官方公布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