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涉及“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业务员是否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用户主要关注的是业务员的角色定位、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配合调查的态度以及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角色与责任: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果只是执行上级指示,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到辅助作用,可能被视为从犯。从犯通常在量刑时会比主犯轻,这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有利因素。
2. 犯罪情节:如果业务员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较小,或者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法院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但若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则取保的可能性会降低。
3. 配合调查:如业务员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助于案件侦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视为具有悔罪表现,从而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4. 自首与立功:若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羁押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有利于取保候审。
5. 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来源,且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如果业务员满足这些条件,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总结:对于非吸案的业务员能否取保候审,关键看其在犯罪中的地位、犯罪情节、配合调查态度、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行为,以及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上情况综合评估后,法官将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具体结果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尽力争取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