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指“非吸”这个术语,这可能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用户希望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发布相关公告。用户的关注点可能是想了解这种行为的识别标志、触发公告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1. 犯罪事实确认当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经过调查,确认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后,通常会进行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 社会影响重大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对社会稳定或金融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相关部门可能会发布公告以稳定社会情绪,告知公众案件进展。参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3. 警示公众防范风险为了防止更多的人受害,保护公众利益,有关部门会在确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通过公告的形式提醒公众警惕此类行为,避免上当受骗。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4. 执法行动启动在执法部门开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打击时,可能会发布公告,表明执法的决心和力度,同时要求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贪污贿赂犯罪需要自行侦查的,可以依法进行。”
5. 追缴资产和赔偿在案件侦破后,相关部门会对涉案资产进行追缴并公告,以保障受害者权益。如《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通常在犯罪事实被确认、社会影响较大、为警示公众、启动执法行动以及追缴资产和赔偿等情况下发布。这些公告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并确保公正公开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