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对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员工的态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用户可能关心的重点包括:这些业务员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会,根据哪些法律条款,处罚的轻重如何,是否有区别对待的情况,以及社会对此类行为的一般看法。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非吸业务员在明知公司或个人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利,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2. 区别对待:法律上通常会考虑业务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主观恶性程度进行区分对待。如果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组织策划者,其刑事责任将更重。而对于不知情或只是执行上级命令的普通业务员,可能会酌情减轻处罚。
3. 自首与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补偿受害人:如果非吸业务员能够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这在《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有体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5. 社会态度:社会一般对这种违法行为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会对整个经济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无论对公司的负责人还是业务员,都应保持警惕,避免参与此类活动。
总结:国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的态度是严肃的,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但同时,也会考虑到他们的具体角色、主观认知、悔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对于公众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