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的责任。他可能关心以下几点:
1. 债权申报流程:用户想知道具体的债权申报步骤,包括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申报期限等。
2.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用户想了解如果债务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3. 执行顺序:在执行过程中,是优先偿还债权人还是首先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4. 法律依据:用户希望看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支持这些操作。
5.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用户可能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或特殊情况,例如担保人无力偿还等情况。
以下是根据这些问题的解答:
1. 债权申报流程通常,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产生原因及证据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即使债务人因为非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这并不免除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4条和第17条,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担保人仍然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3. 执行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债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4.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5.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追偿,如调查担保人的资产情况,或者要求债务人在刑满释放后继续偿还债务。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得到偿付。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债权人应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担保人通常仍需承担责任。执行顺序上,一般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是破产债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担保人无力偿还等问题,此时债权人可能需要寻找其他追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