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非吸”案件中的退赔资金是否会被公安机关收回。他关注的焦点在于,一旦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了退款,这部分退款是否还会被执法部门追缴,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涉案财产处理对于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这包括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及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因此,如果已经退还给受害者的款项,理论上不应再被追缴。
3. 退赃与量刑关系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这意味着,主动退赔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判决产生积极影响。
4. 追缴原则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能退尽退,应罚则罚”的原则。即尽可能让受害者挽回损失,同时对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已退还的部分通常不会再次追缴,除非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追责的情况。
5.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如法院判决要求退还的金额超过实际退还部分,剩余未退还部分可能需要继续追缴。但已退还的部分,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这些退款是虚假的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况,否则不会被追回。
总结: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已经退赔给受害者的钱一般来说不会被公安收回。然而,如果犯罪者未能全额退还,或者有证据显示退赔行为存在问题,剩余未退还部分仍可能被追缴。同时,退赔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理方式会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建议如有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