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浙江省内对于工伤事故中医疗期待遇的具体规定,包括医疗期间的长短、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承担等方面。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医疗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住院伙食补助: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法律援助:如遇纠纷,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浙江省内的工伤事故医疗期待遇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医疗期间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及外地就医相关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