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应使用何种印章。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合同主体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能够证明其身份或代表其法定权限的印章。因此,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通常为单位,则需加盖公章;若是自然人则签字即可。
2. 法律服务机构印章:被聘请的法律顾问如果是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应当使用该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上的专用章。
3. 法定代表人确认:如果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负责人,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或者公司授权委托书配合公章,以明确代理关系。
4. 印章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各方使用的印章必须具有法定效力,并且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5. 签订过程见证与公证:特殊情况下,双方可能选择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签署合同,此时公证处会在公证书上盖章确认。
综上所述,在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通常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服务一方即律师事务所使用执业许可证上的专用章,而聘请方应使用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公章或自然人的亲笔签名。若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理人,则需附加相关授权文件并加盖相应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