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调解工伤事故是指在处理因工作职责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时,与普通民事调解程序有所区别的一种特定方式。用户可能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适用:特殊调解通常遵循《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如第37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表明了工伤认定的责任归属。
2. 调解主体:调解过程可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由双方协商同意的专业调解机构进行。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
3. 证据要求:特殊调解强调事实和证据,如受伤原因、工作关系等,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要求。
4. 调解协议效力: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执行与救济:如调解未果,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明确了执行程序。
总结:特殊调解工伤事故是在特定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强调证据和责任认定,旨在快速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权益。达成的调解协议需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并可作为司法救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