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心的是在青岛发生工地工伤事故后的赔偿标准以及最新的法律规定。他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
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3. 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享受本人工资27个月到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5.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以上各项赔偿具体数额需结合受伤程度、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注意,各地可能会有地方性的规定,因此实际操作中应参照青岛市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