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为媒体平台就主播秦某违约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1-05-2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6179515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秦某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约公司)的一名签约主播,在与该公司的合约存续期间,违约在其他媒体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为其他公司服务,上述行为已构成了违约。签约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公证处申请对秦某在其他平台的直播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秦某常在晚上8时左右直播,但是日期并不固定。公证员与申请人签约公司的代理人蹲候了3个夜晚后,发现了秦某开始进行直播。公证员先后于秦某直播的1月28日、29日晚利用电脑及手机登录其在其他平台的直播间,对其直播的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人员对全部操作过程及直播内容进行了拍照、摄像,并将拍照、摄像数据刻录为光盘,顺利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申请人以此公证书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该公证书将在诉讼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冀××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河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市××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河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处申请对“酷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播“阿某达”的直播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指派公证员崔某某、公证人员孙某办理。

公证员崔某某、公证人员孙某分别2021年1月28日晚上9时10分和2021年1月29日晚上8时40分,先后两次对“酷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播“阿某达”的直播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保全过程如下:

在我处办证大厅,在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公证员崔某某、公证人员孙某均在场情况下,由我处公证员崔某某使用公证处的电脑进行操作:1、打开浏览器,利用百度搜索“酷秀短视频”;2、出现搜索结果,点击其中一条“酷秀短视频—演绎无限可能—高颜值的直播APP”,进入酷秀短视频首页(网址:www.17ku×iu.com);3、登录该平台账号,搜索用户昵称“阿某达”,出现20个搜索条件,点击第一条“阿某达”进入其直播间,主播信息显示酷秀ID为1477XX,主播等级59级。后我们又通过公证人员孙某手机下载“酷秀短视频”APP,登录该平台账号后,通过搜索进入“阿某达”直播间,观看该主播的直播,并记录该主播的直播信息。两天内先后两次录制步骤相同。整个过程由我处公证人员进行拍照、摄像,并将所拍照摄像的数据刻录成光盘2张。公证人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2份共2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为我处公证人员所作,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原件上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公证员崔某某、公证人员孙某签名均属实,原件保存于我处;本公证书后所附八张照片(打印到2张A4纸上)为公证人员现场拍摄,照片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电脑及手机截图为操作时截取;所附光盘1张为根据现场摄制数据在公证处刻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现场工作记录》2份共2页。

2、照片八张(打印到2张A4纸上)。

3、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1月×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