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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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GGGY161129730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西北XXX大学”经过十多年艰苦研究,培育出两类植物新品种并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属证书,该两类植物新品种一经上市,取得了社会广泛好评,有市场就意味着有经济利益,该植物新品种苗木被当地的一些种植户通过不法行为偷偷获取,并已经有了大规模的种植和销售,现申请人想通过公证处,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保护,打击不法销售行为,对市场上销售“西北XXX大学”享有的“XX”、“XX”植物新品种苗木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该大学委派代理人购买有关苗木的全过程,由公证员现场跟随,对其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XX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西北XXX大学
住所:陕西省XX市XX区XX街XX号
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B,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西北XXX大学的委托代理人B于XXXX年XX月XX日来我处称西北XXX大学拥有“XX”、“XX”植物新品种苗木专属权,现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市场上销售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特向我处申请对其委托代理人B在位于陕西省XX市XX县XX镇XX村种植地购买有关商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XXXX年XX月XX日XX时,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西北XXX大学的委托代理人B来到位于陕西省XX市XX县XX镇XX村种植地,现场购买了苗木120株(销售方称:“XXX白根砧”60株、“XXX白根砧” 60株),并取得了盖有“陕西XXX苗木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整的发票号码为XXX的《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见附件1);《苗木购销合同》一份(见附件2);陕西XXX苗木有限公司总经理C名片一张(见附件3)。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对申请人西北XXX大学的委托代理人B的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现场见证。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均系现场取得;所附照片共XX张(附件4),为公证人员现场拍摄所得。在本处封存的苗木120株 [据销售方称:“XXX白根砧”60株(按3×20/株封装);“XXX白根砧”60株(按3×20/株封装)],系申请人西北XXX大学的委托代理人B在陕西省XX市XX县XX镇XX村种植地购买所得,其购买行为是真实的。
附件1、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整的发票号码为XXX的《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
附件2、《苗木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附件3、陕西XXX苗木有限公司总经理xx名片复印件一张;
附件4、照片X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公证员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