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山东省平邑县刘某抚养权协议变更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8-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GGGY160853791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又是一年“小升初”入学季,刘甲却遇到了入学难题。近日,刘甲的父母来到XX县公证处,向公证员求助子女入学落户问题。

经过一番交谈后,原来刘甲的父母在刘甲六岁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刘甲由父亲刘乙抚养,母亲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刘甲的父母离婚后均未再婚。虽然说《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刘甲由父亲刘乙抚养,但是刘甲一直跟随母亲陈某在县城生活、上学,陈某在县城有一套住房。现在刘甲虽然和母亲共同生活,但户籍并不在一起。为了解决入学问题,刘甲的父母急忙赶去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其需先办理公证后才能迁户。

公证员了解完情况后,向刘甲父母告知,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由于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男方,现在需重新约定,变更抚养权归女方,派出所根据新的协议再办理迁户手续。因为刘甲已经年满8周岁,变更抚养权要经过刘甲同意才行。然后公证员将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所需的材料清单打印出来交给刘甲的父母,告知他们准备齐材料就可以办理公证了。当天刘甲的父母带着刘甲和准备好的材料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当场为他们起草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刘甲的父母持《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刘甲的户籍很顺利地迁至母亲处,入学难题得以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鲁XX证民字第426号

申请人:男方:刘乙,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XXXX,住址:山东省XX县XX号。(下称甲方)

女方:陈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XXXX,住址: 山东省XX县XX号。(下称乙方)

公证事项: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中约定被抚养人刘甲(公民身份号码:371XXXX)自二O二O年五月二十九日起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被抚养人刘甲也同意随乙方生活。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及其它条款均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山东省XX县XX号的刘XX与乙方山东省XX县XX号的陈X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九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书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该协议书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二O年X月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