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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维权保全证据

  • 案例时间:2021-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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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60816971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5日,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来公证处称,其是某跨国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该公司享有某名称的植物新品种权。现该公司发现有侵害上述权利的行为,为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故委托该所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此公证后,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取得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证处为此召开会议设计、拟定保全方案,力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该公证分为三个程序,首先,公证人员随同律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山东省某市某村该植物新品种所得农作物种植农户大棚内,首先针对农作物种子来源在与农户交谈中录音取证,在征得棚内相关人员同意后,工作人员从离该大棚最远处随机选取60株农作物,每株摘取3枚叶片(此为1份,共60份),按份包裹后放入预先备好的空货箱中封存。第二步,公证人员携带前述货箱同律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监督律所工作人员根据该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将上述货箱内的部分叶片分装同时将权利人提供的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产品一并交付给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检验。公证人员将前述货箱内剩余的叶片重新包裹后装入预先备好的泡沫箱内封存。第三步,公证人员携带前述泡沫箱同律所工作人员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名称标识为“syngenta”的场所,将该泡沫箱拆封后,交由该场所工作人员对箱内每份叶片进行取样操作,该场所工作人员将每份叶片的取样样本分别装入一个空的样品管中并放入液氮进行速冻。至此,全部保全过程结束。此次保全分三次三地保全,每一个环节公证人员均全程参与并根据取证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力求为公证申请人维权提供最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拿到公证书后,申请人对公证人员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及高水平的业务素质给予了高度赞誉,并表示因这份公证书其对诉讼的结果预计非常乐观,这一刻公证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我国技术实力、技术储备在不断增强,技术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剂强心针。公证人员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是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公证人必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我们服务知识产权领域维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信德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XXXX。

负责人:田甲

委托代理人:高甲,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

郑某,男, 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

范某,男, 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高甲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来到本处称,申请人是A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该公司享有品种名称为“XX”的植物新品种权(辣椒属,品种权号:XX)。现该公司发现有侵害上述权利的行为,为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故委托申请人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对上述申请予以受理。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郑甲来到山东省XXXX,现场监督了郑甲的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郑甲使用本处清空内存的手机对该村入口处标识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一张;

二、郑甲进入该村,来到村内某种植大棚,并对该棚及棚内农作物状况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三张;

三、经与该棚内相关人员沟通,相关人员向郑甲出示并交付了一份其夫赵某与寿光市绿鼎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种苗购销合同》。郑甲使用前述手机对该合同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一张,并使用该手机对相关交谈过程进行了录音;

四、征得棚内相关人员同意后,郑甲从大棚最东侧(入口处在西侧)为起始,随机选取六十株农作物,每株摘取三枚叶片(此为一份,共六十份),按份包裹后放入预先备好的空货箱内保存。本处工作人员使用前述手机对郑甲的采取过程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两张。

上述过程完毕后离开该棚,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对前述装有叶片的货箱粘贴本处封条封存,并使用前述手机对封存后的货箱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一张;

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将封存后的货箱、所取得的《种苗购销合同》及前述手机带回本处,将前述手机与本处计算机相连接,将其中拍照所得的八张照片排版后进行打印,取得照片打印件八页(见附件一);将其中录音所得的两个音频文件一并刻制成光盘一式四张,分别装入证物袋内并粘贴本处封条封存,将其中三张交由申请人保存,一张本处存档;将所取得的《种苗购销合同》进行复印,取得复印件一页。将原件装入证物袋内并粘贴本处封条封存后交由申请人保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携带前述货箱同郑甲来到北京市大兴区XX南路甲XX号名称标识为“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场所,现场监督了郑甲的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郑甲使用本处清空内存的数码相机对该场所门面、牌号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两张;

二、郑甲进入该场所1号楼二层,来到02XX室外,郑甲对该室标识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一张;

三、郑甲将前述货箱拆封,从每份叶片中取出一枚(共60枚),分别装入两个包装袋内并交付给室内相关工作人员。将每份剩余的两枚叶片重新包裹后装入预先备好的泡沫箱内保存;

四、郑甲将其携带的标识为“XX”的物品(一袋)交付给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将前述两个包装袋及前述物品装入“委托检验样品袋”后自行留存。

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对前述泡沫箱粘贴本处封条封存。本处工作人员使用前述数码相机对上述相关过程进行拍照,取得照片八张。

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将封存后的泡沫箱及前述数码相机带回本处,将前述数码相机与本处计算机相连接,将其中拍照所得的十一张照片排版后进行打印,取得照片打印件十一页(见附件二)。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携带前述泡沫箱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范甲来到北京市昌平区XXXX路XX号名称标识为“syngenta”的场所(本处工作人员使用本处清空内存的拍照设备对该场所门面、名称情况进行拍照,取得照片一张),现场监督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范甲将前述泡沫箱拆封,并交由该场所工作人员对箱内每份叶片进行取样操作,该场所工作人员将每份叶片的取样样本分别置入一个空的样品管中并放入液氮进行速冻;

二、范甲将上述样品管从液氮中取出后装入空包装盒内,并交由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粘贴本处封条封存。封存后的包装盒交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对前述相关过程进行了拍照,取得照片十张。

回到本处后,本处工作人员将前述拍照设备与本处计算机相连接,将其中拍照所得的十一张照片打印,取得打印件共计十一页(见附件三)。

兹证明前述叶片证物为申请人的相关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采取所得,并完成送相关部门检验及封样过程;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三十页)为现场拍照后打印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种苗购销合同》复印件(共一页)系现场取得后复印所得;证物袋内封存光盘中的音频文件系现场录音后刻录所得,均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照片打印件(共三十页)。

附件四:封存光盘。

附件五:《种苗购销合同》复印件(共一页)。

附件六:封存证物袋。

附件七:封存样品(一盒)。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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