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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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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60644070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吴某致电公证处,咨询微信公众号迁移的具体办理程序。吴某称,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微信公众号只能允许有一个主体资格,XX县史志公众号由XX县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史志办创建,但注册人系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需要关停或撤销,但公众号里还有许多的信息材料等需要保留和使用,经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体开会讨论并与某家政服务社协商,同意将XX县史志公众号迁移至XX某家政服务社。

在咨询过程中,公证处工作人员详细解答了什么是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的意义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双方申请人来到公证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公证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微信号名称,在微信的“账号主体”中查看了“认证详情”,公证人员对公众号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主体名称、原始I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几个方面进行了关联性审查,确保与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相一致。并将相关页面进行截屏或实时打印留存,打印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确保与申请人双方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和《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相关信息一致。   

根据腾讯公司《迁移公众号迁移指引》规定: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是指帐号主体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现场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由公证处公证员对迁移函进行印鉴公证的过程。同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和司法部2011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相关规定,公证处对此案出具公证书,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鲁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用代码:1137XXXX,住址:山东省XX县政府街XX号。

负责人:张某,男,370XXXX,职务:主任。

XX县XX家政服务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XXXX,住所:山东省XX市XX县XX街道XX街县委西邻XX区XX号楼。

投资人:范某,女,370XXXX,职务:经理

公证事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兹证明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张某和XX县XX家政服务社的投资人范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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