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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玻璃制品公司因涉外合同纠纷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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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6049136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某玻璃制品公司因与某外国公司的欠款纠纷,来到公证处欲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公证员询问了解,某外国公司向该玻璃制品公司订购了一批玻璃制品,但该外国公司因人事变动原因,拒收玻璃制品公司为其生产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玻璃产品,并拒付货款,该批货物一直在玻璃制品公司仓库存放。玻璃制品公司为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已就该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了能在开庭时提供有力证据,请求公证处对货物的现状及货物数量给予证明。

受理该公证后,承办公证员到现场查看了货物的存放位置及数量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鉴于玻璃制品品种多、数量大,每一类玻璃至少有上万个,多则十几万个,分别封存在三个仓库内,统计具体数量、损失的操作难度很大。经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决定对货物采取抽样破封的方式来进行保全证据。玻璃制品公司按照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准备了摄像机、照相机。摄像人员、拍照人、两名公证员、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全部到位后,由公证员对保存在三个仓库内的货品进行随机指定,代理人现场破封抽样,拍照人、摄像人对相关货品存在的现实状况及货品破封抽样全程进行拍照、摄像,公证员现场制作工作记录。最后公证员根据现场摄像转录刻制所得DVD光盘、照片制作了公证书。

经公证处回访得知,公证书出具后,对方外国公司态度有所缓和,对方公司律师已向该玻璃制品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X证X字第××号

申请人:河北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13××。

委托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13××。

申请人河北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A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来到我处称,河北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与某股份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为解决纠纷所需,特向我处申请对相关的货物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对其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杨某随委托代理人B先后来到位于某市开发区××××院内的两个仓库内,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杨某的监督下,委托代理人B对本公证员随机指定的仓库内所存放的部分货品进行破封抽样,拍照人C(公民身份号码:13××)依次对所抽样货品进行拍照,摄像人D(公民身份号码:13××)对相关货品存在的现实状况及货品抽样全程进行摄像,公证员杨某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X页。公证员取得根据现场摄像转录刻制所得DVD光盘一式七份,一份二张,共十四张;照片一式七份,一份二十八张,共一百九十六张。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密封物证袋内的DVD光盘(一式一份,共二张)的内容为现场摄像刻录所得,光盘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密封物证袋上“河北省XX市公证处”印鉴属实;与本公证书所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X页与原件相符,原件上所有参与人的签名属实;与本公证书所粘连的照片(一式一份,共二十八张)均为田X现场拍照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照片(一式一份,共二十八张);

二、《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X页;

三、DVD光盘(一式一份,共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六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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