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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公司股东网上平台资金提现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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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GGGY160281731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赖某在新余市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网店销售。2019年底,因无暇经营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经新余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也随之注销。赖某后来想起原公司在京东开设店铺时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还没退还,经联系京东客服,被告知3万元保证金已退回给该公司开通店铺时注册的京东企业钱包内,但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已注销而无法提现,如要将该钱包内资金提现,需公司股东发表声明将钱包内资金提现到股东个人银行账户。于是赖某向公证处咨询办理声明公证事宜。

对于公司被注销原股东能否分配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公证处经讨论后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公司注销后发现有剩余资产,比照公司注销前的剩余资产进行处理,可以依法在原股东间进行分配。办理本案的关键是对公司在清算结束时是否足额偿还债务有无剩余资产进行审查和思考。对此,承办公证员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审查被注销公司后发现有剩余资产在股东间的可分配性;第二,审查公司对债权债务的清算;第三,审查公司有无剩余资产。承办公证员前往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和税务局进行了核查,经查实,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而注销,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未有相关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公证员还监督原公司店铺管理员登录京东商家后台查看店铺信息、收款账户、资金余额,并对相关网页进行实时打印。公证员在与赖某的交谈中,履行了申办声明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告知义务,起草法律文书,最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凭借公证书,赖某顺利地从京东企业钱包将3万元资金提现。

从表面形式上看,本案是一宗比较常见的声明公证案件,但因该案声明内容涉及公司剩余资产分配问题,并且是在该公司被注销之后发现的剩余财产,使得该宗公证申请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二款之规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清算→偿还公司所有负债和应缴税款→存有剩余财产”的条件下才可能行使,本案中,按照类推适用法理,在公司注销后发现的公司剩余财产,比照公司注销前的剩余财产进行处理,体现公证员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确保公证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XX)赣余渝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赖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村XX栋XX室。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赖XX于二O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赖XX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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