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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委托及亲属关系公证助力海外同胞骨灰回国

  • 案例时间: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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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GGGY16027491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3月20日,江西居民王某因患病在菲律宾当地医院去世,死者遗体存放于当地殡仪馆,菲律宾有关部门向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报告,急需死者家属尽快认领及妥善处理后事。死者王某父亲老王在接到外事部门的电报后悲痛万分,但却因疫情肆虐无法赴菲律宾处理王某后事而心急如焚。于是,老王急匆匆来到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寻求帮助。

接到老王的求助后,公证员建议其办理委托公证,但因老王在菲律宾无一亲人和认识的朋友,受托人无法确定,当公证员在与老王交谈中得知,其儿子去世的噩耗是新余外事部门工作人员通知的。接待公证员一方面对老王进行了安抚,另一方面及时向公证处主任汇报,公证处立即又通过市司法局与市外事办取得联系,建议外事部门帮助寻找愿意在菲律宾处理王某善后事宜的受托人。事情很快就得到了回复,经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电报称,有一当地做公益事业人士愿意帮忙,并提供了其工作证明。之后,老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为确保委托事项顺利进行,老王采纳了公证员提出的再办理一份亲属关系公证的建议,经承办公证员核实老王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和驻菲律宾使馆明码发电内容属实后,公证处为其出具了两份公证书。老王用颤抖的双手握住公证员表示感谢。

5月3日,公证处接到新余市外事办电话通报,老王儿子的骨灰已顺利从菲律宾运送回家了。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作为公证机构,应当结合公证服务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积极作为。本案中,委托公证帮助老王儿子的骨灰从异国他乡顺利回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赣余渝证外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村XX栋XX室。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王某于二O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X月XX日

 

公   证   书


(20XX)赣余渝证外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村XX栋XX室。

关系人:王某峰,男,一九XX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护照号码:XXXX,于二OXX年XX月XX日死亡,生前住菲律宾。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王某是王某峰(已故)的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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