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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离婚协议调取过程保全公证

  • 案例时间:2020-12-1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GGGY160249104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何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据当事人反映,2020年初,北京公安机关的户籍主管部门出台了新规定,外地户籍人员以投靠配偶的方式将户籍迁入北京的,如果投靠人在民政局办理过离婚手续,必须将该份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一般离婚协议公证仅是涉及其中的孩子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将离婚协议全部内容进行公证的。因为当事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立的离婚协议没有固定格式,随意性比较强,而且内容的真伪以及是否合法合规无法审查。如果公证机构对离婚协议内容不予严格审查就出具公证书,会给一些不法人员留下法律漏洞,公证机构有可能会沦为不法人员的犯罪工具。由于离婚协议涉及的内容众多,现实情况中,公证机构无法做到逐条严格审查。经公证处与区级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分多次沟通后,最终采取对离婚协议调取过程进行保全的形式出具公证书,既可以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又可以满足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当事人户籍迁入北京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京华夏内民证字第XX号

申 请 人:何某某,男,一九六七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北京市门头沟区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何某某于二○二○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馆调取《离婚协议书》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李某、申请人何某某于二○二○年X月X日下午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馆二层X室。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何XX凭其本人身份证调取了签署日期为“2011年X月X日”、协议人为“何某某、张某某”的《离婚协议书》电子扫描打印件一份(共1页),并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馆工作人员盖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与本次调取的《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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