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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之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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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60248894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X月XX日,申请人北京XX经济信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来到公证处,称申请人定于2017年X月XX日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改制的相关问题,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向公证处申请对此次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审查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章程》以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公证当天,共有二名股东和一名职工出席此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体通过了《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股东及职工均在该决议上签名。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记录并摄像。公证书中对申请人召开的股东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及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予以确认。

现场监督公证要求公证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及预定规则,对全部活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确保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京燕京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北京XX经济信息中心

住  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北京XX经济信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于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召开“北京XX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现向公证处申请对此次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XX经济信息中心章程》以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薛某某于二〇一七年X月XX日下午在本处XX办公室对此次“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过程进行监督。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确认:二〇一七年X月XX日下午共有二名股东和一名职工出席了此次会议,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分别为:李某、赵某某,职工为:刘某。在李某的主持下,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刻录光盘一张,光盘保存于本处。

兹证明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合法,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全体股东及职工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北京某某经济信息中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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