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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1-2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GGGY160248822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北京市居民刘某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刘某声称其本人要去加拿大留学,学校要求他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公证员接待了刘某,通过与他沟通交流,公证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之后,告知刘某: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7条的规定: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二)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三)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刘某申请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属于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且刘某申请办理的是其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刘某与该出生医学证明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公证处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受理。

现在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日益增多,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出国留学很多时候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作为入学提交的材料之一,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属于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公证处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受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方正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出生医学证明

兹证明XXXXX医院于XXXX年XX月XX日签发给刘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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