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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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5995335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冯某某于2019年1月24日前来XX省XX县公证处咨询。冯某某陈述:他的姐姐购买了位于XX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中央美院东侧夏威夷南路南侧XX小区AX-3-4XX的房子,因当时姐姐买房用的是他的名字,现在要赠与给姐姐本人,所以过来咨询亲属关系公证事宜。经深入了解,申请人冯某某与白某某系同父异母姐弟关系,白某某父母离婚后,母亲另嫁,白某某随母亲生活。后父亲再婚后生有弟弟冯某某。申请人冯某某成年后来到北京跟随姐姐生活过一段时间,姐姐用冯某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承办公证员贺某某于当日受理了公证申请,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清楚他俩姐弟关系的村委、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的证明,并和申请人预约了办证时间,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该公证需要提供的其它所有证明材料,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告知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申办公证、领取公证书。
2019年1月25日上午,申请人拿着准备好的所有资料过来办理公证,承办公证员贺某某认真审核了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并一一进行了核实,经询问申请人后制作了要求申请人签字摁手印的询问笔录,并对申请人冯某某以及其它证明人及承诺人的签字过程拍照留存,再次确认俩人的姐弟关系。经审核无误后,依据办证程序于当日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晋X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
冯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县徐家垛乡上村,公民身份证号:1XXX。
关系人:
白某某,女,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日出生,现住XX市东城区连丰胡同XX号,公民身份证号:1XX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申请人冯某某是白某某的弟弟。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