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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某银行诉自然人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

  • 案例时间:2021-12-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LGLD1552963253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6>【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1日,柯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X,约定借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额度有限期间为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1日,贷款利率为年基准利率上浮45%,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同日,柯某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约定以其所有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区XX路西侧XX小区22幢109、109二层及110、110二层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2015年7月22日,柯某就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地产他证号为池字第XX号。2017年9月5日,某银行向柯某发放贷款80万元,借款凭证载明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7月21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7425%。借款到期后,柯某未归还借款本金,仅还清了截至2017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后又偿还了利息508元。某银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律师费4万元。

【代理意见】

律师作为某银行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请求判令柯某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利息为50435.31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6.74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柯某立即向原告支付罚息(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从2018年7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
    3、请求判令柯某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40000元;
    4、原告对被告柯某位于池州市贵池区XX小区22幢109室及109二层、110室及110二层房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请求及本案诉讼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柯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柯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贷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5%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并扣除已支付利息508元,罚息自2018年7月22日起按照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二、被告柯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

三、如被告柯某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原告某银行有权对被告柯某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XX路西侧XX小区22幢109、109二层及110、110二层房产(房地产他证号为池字第XX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4元,由柯某负担。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某农村银行与柯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现某农村银行已按约向柯某发放贷款,柯某应按约归还贷款本息。柯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某农村银行要求柯某立即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及其余利息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利息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律师代理费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应由柯某承担,故某农村银行要求柯某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柯某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抵押范围包括律师费,故某农村银行要求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放贷款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即应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和建议】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案情简单,证据充足的案件,完全可以在诉讼前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样不仅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也能避免委托人经历繁琐而漫长的诉讼程序。如律师能为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这比拿到份胜诉的判决书可能更有实际意义、更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过,促成和解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达成和解,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律师应尽通过法律途径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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