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点财物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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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9918681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因居住在城乡结合地段的村民舒某,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在自家房屋前面建设了一幢一层四间砖瓦房屋用作经营店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申请对强制拆除前清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江西省靖安县公证处在充分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迅速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清点财物工作预案,要求申请人安排好负责清点和登记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运输工具,落实财物集中存放场所。强拆前违建物内的所有财物均编号、登记、装车。在运送过程中,公证员一直跟车随行。到达后,公证员检查确认存放的房屋没有其他物件、密封良好,工作人员将全部财物卸车,有序堆放在房屋中,然后锁好门贴上封签,同时将全部钥匙密封后交给管理员,并告知其公证员未到场时不得擅自开封。公证员制作的《现场工作记录》和工作人员制作的《清点财物登记表》由在场经办人员和公证员共同签名确认。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参与办理清点财物保全证据,既能监督和证明拆迁部门依法强拆,又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得到合法的保护。在公证实践中,有时还能较好地缓解执法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赣宜靖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公证事项:清点财物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清点财物公证,称:靖安县XX乡XX村XX组村民舒某在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XXXX年在自家房屋前面建设一幢一层四间砖瓦房屋。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其下达了靖建罚字[2018]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其下达了靖建强拆字[2018]第XX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靖安县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了靖建强拆公字[2018]第XX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8时30分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需要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进行清点,特申请办理清点财物公证。本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某某、叶某某于8时20分到达位于XXXX的强拆违建物现场,到达时工作人员和强拆机械均已到位。公证员看见拟强拆的房屋门上张贴了靖建强拆公字[2018]第XX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左到右依次撬开了四间房门,里面的物品比较杂乱,工作人员将房屋中的物品全部搬到了房屋前面的空地上,由喻某某、黄某某分别负责编号和进行登记,其中小件低价值杂物采取用包装袋、纸箱打包封存的方式登记编号,清点的财物工作人员随即装车。10时30分左右财物全部清点装车完毕。工作人员与公证员一同检查了全部违建房屋中没有剩余财物后进行清场,强拆机械将违建房屋予以拆除。
在运送清点财物过程中,公证员一直跟车随行。到达后,公证员经检查确认存放财物的房屋没有其他物件、密封性能良好,让搬运人员将全部财物卸车,有序堆放在房屋中,然后关门上锁。工作人员和公证员共同将存放财物的房屋前后两个卷闸门和旁边可以出入的一个铁门均贴上了封签,同时将全部钥匙密封后交给管理员,并告知其公证员未到场时不得擅自开封。11时47分公证员与工作人员一同离开现场。对上述财物清点、装运和封存公证员进行了全程监督,摄影师跟随录像。清点的财物详见《清点财物登记表》。
兹证明上述清点财物过程客观、真实,与公证员制作存档并经在场人和公证员签名确认的《工作记录》记载一致。本公证书所附《清点财物登记表》打印件一份,与清点人及公证员签名确认的《清点财物登记表》原件上的内容相符。所附录像光盘一个系甲拍摄制作,录像中的场景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附件:1、《清点财物登记表》打印件1份。
2、 录像光盘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靖安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