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抵押登记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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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9918640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6日,抵押权人(贷款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公尖支行与抵押人(借款人)靖安县XX水电站共同申请办理公证抵押登记。
公证员经核实确认:抵押权人(贷款人)与抵押人(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6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双方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电站以自有的整体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XX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抵押权人(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双方申请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的仅为水电站上述抵押物中的发电厂房、宿舍、厨房、拦河坝、引水渠、压力前池、钢管压蹲、压力钢管,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XX元。
在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抵押担保,但没有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和《担保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公证机构办理的抵押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公证抵押登记很好地解决了当事人抵押借贷登记无门的困难。《民法典》删除了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在新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之前,抵押登记依然是公证机构可以开拓的业务之一。
【公证书格式】
抵押登记证书
(XXXX)赣宜靖证内字第XX号
抵押权人(贷款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公尖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抵押人(借款人):靖安县XX水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投资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务:抵押登记
上述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公证抵押登记。
经查,抵押权人(贷款人)与抵押人(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抵押权人(贷款人)向抵押人(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借款期限三十六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具体借款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双方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抵押人以自有的水电站整体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X佰X拾X万X仟X佰元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抵押权人(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双方本次申请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的仅为上述抵押物中的发电厂房、宿舍、厨房、拦河坝、引水渠、压力前池、钢管压蹲、压力钢管,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伍仟壹佰捌拾玖元零贰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处对抵押人(借款人)所拥有的位于靖安县XXXX的发电厂房、宿舍、厨房、拦河坝、引水渠、压力前池、钢管压蹲、压力钢管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靖安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