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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4-2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9892971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一)基本情况:

一天,本市的何叔叔来到公证处咨询。他女儿要生孩子了想让他去国外陪她,可是他和他妻子的老房子需要出售,都谈好价了,就是相关部门手续太多他们都等不了了。

(二)办证过程:

公证员在受理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经公证员审核其符合办理委托公证条件。详细询问后得知该房主与妻子都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房产没有抵押可以直接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没有委托书由公证代为草拟了委托公证书。公证员在考虑再三后将老人的所需及办理房产过户时将会产生的一切事宜全都编入《委托书》内。

(三)小结

1、委托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载体上表现为委托书。委托书是委托人将代理权授予受托人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2、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签署委托书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3、签署委托书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X国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何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为XXX,住址为XXX;

梁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为XXX,住址为XXX。

公证事项:委托

申请人何某某、梁某某于二〇一X年XX月XX日向淮北市国信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何某某、梁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淮北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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