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县一起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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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59885788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郭某三年前离婚时约定两个子女每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后李某因为身体原因,没有精力照顾婚生女孩郭某佳,恰逢郭某佳要上小学,郭某有一处房产在学区范围内,郭某佳抚养权如果归郭某的话,户口就能迁移到郭某名下,郭某佳就能就近入学,郭某也有精力照顾孩子,于是李某向我处申请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公证。
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李某,告知其变更抚养权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同时告诉其应当提供的材料。隔天李某与郭某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员了解了郭某的经济状况、再婚情况及有无能力抚养郭某佳,郭某表示因为李某生病,没有办法好好照顾孩子,自己照顾孩子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公证员又询问了郭某佳,郭某佳也同意跟随郭某生活。公证员随即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鲁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郭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山东省XX县XX镇XX村XX号。
乙方:李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山东省XX县XX镇XX村X号。
公证事项:变更抚养权协议
甲、乙双方当事人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办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均阅读了协议,对协议内容无异议。经查,甲、乙双方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生男孩郭某文由甲方抚养,婚生女孩郭某佳由乙方抚养,为更利于孩子的成长,甲、乙双方决意变更郭某佳的抚养权,自协议签订之日,婚生女孩郭某佳的抚养权归甲方,随甲方居住生活,乙方同意郭某佳的户口迁至甲方名下。郭某文、郭某佳今后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大项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抚养费。今后在不影响郭某文、郭某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行使探望权等。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郭某与李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