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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电子摇号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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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9885610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青浦区某镇政府根据其通过的《2019年安置及回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该镇动迁安置房摇号选房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电子摇号选房过程的现场监督公证。

考虑到该项公证涉众面较广,且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属于重大民生工程。接到该申请后,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盛XX等审查了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相关动迁安置文件,遂决定予以受理。.

为确保此次电子摇号现场监督公证质量,承办公证员周密细致地开展了准备工作:多次与主办方沟通、反复审核材料、多次踏勘现场、全面检验摇号设备软件,协助设计摇号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通过多次模拟预演探寻可能存在的意外情况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重点明确以下事项:对参加摇号被安置户的资格审查和房源数据录入的真实性由申请人按规定进行并对结果负责,并由主办方出具承诺函;使用由第三方开发并经国家信息中心软件测评中心测评通过的摇号软件以确保摇号系统的安全性,公证机构实施监督。

正式摇号开始前,监督申请人对摇号实施方案、公告、摇号细则在所有涉动迁村民的村委会宣传栏及摇号现场进行公示。公证员提前数日到达摇号现场协助主办方对电子摇号活动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并对摇号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软件多次测试,从而保证摇号器具的安全可靠;在正式摇号前一天对摇号设备加锁、封箱。现场摇号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由被安置户代表逐一摇取安置房源,每天摇号产生的结果和记录均由现场见证人及公证人员签名确认。为保证摇号设施及系统的安全,每天摇号结束均予以加锁、封箱、拍照,第二天检查封箱及封条完好无误后再开箱进行。

本次电子摇号现场监督公证最终顺利完成,现场摇号工作时间共计35天,实际参加摇号的被安置户共有300余户,所参加的安置户摇号代表从800多套房源中当众共摇取了500多套。整个摇号过程程序符合原定规则,摇号产生的结果真实、有效,在现场摇号结束的最后一天,公证员当场宣读了公证词,随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沪青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XXX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上海市青浦区XXX路XX号。

负责人:顾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徐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动迁安置房电子摇号现场监督

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XXX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青浦区XXX动迁安置房电子摇号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其主体资格等相关材料,并提交了《XXX2019年度配套商品房安置及回购实施方案》《2019年XXX电子摇号选房公告》《2019年XXX电子摇号选房实施细则》《XXX房源明细表》《被安置户摇号选房顺序时间表》等材料。申请人并于现场摇号开始前在相关村委会宣传栏、摇号活动现场通过张贴的形式公示了上述材料。

本处依法告知了申请人申办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查,申请人具备举办本次青浦区XXX动迁安置房电子摇号选房活动的合法资格,电脑摇号采用由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经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检测通过的摇号软件符合本次摇号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A、B、C、D及工作人员E、F分别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至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期间(共计三十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XX路XX弄XX临时安置点(XX东门卫北侧楼房底楼)出席了申请人举办的青浦区XXX电子摇号选房现场活动。

经查验和监督,用于本次电脑摇号选房活动的“XXX安置房摇号系统”运行正常,电脑摇号选房活动程序符合原定规则。符合本次摇号选房资格的被安置户共三百三十六户,实际参加摇号选房的被安置户共三百二十八户,参与摇号选房的被安置户代表在八百六十二套安置房源库中通过电子摇号方式当众确定安置房共五百二十一套。

兹证明本次青浦区XXX电子摇号活动以电脑摇号方式当众产生的选房结果真实、有效。

附:《2019年XXX电子摇号选房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0一九年十二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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