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某公司建设工程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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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GGGY159771973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经了解后得知,甲公司与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建某建设工程项目,如今该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渗水等一系列原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了纠纷,乙公司以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工程项目进程太慢等原因提出异议,拒绝支付合同款。甲公司为了不影响工期,打算继续施工,为防止工程现状证据灭失及日后诉讼之用,特申请对该建设工程项目1、2、3#楼地面商铺及整个地下室负二层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甲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进行了审查,依法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并告知彭某关于保全证据公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明确表示知悉且愿意承担因办理此公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公证处随即制定了保全方案,指派公证员周某、公证人员陈某,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拍摄人员莫某一同来到工程项目现场,经申请人现场指认,由第三方的专业拍摄人员对申请人指认部份进行拍照,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现场所有参与人员一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后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桂X证字第X号
申请人:广西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为贵港市港南区XX号。
法定代表人:谭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X。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广西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称由该公司承建的位于贵港市XX路与XX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贵港市XX二期1#、2#、3#楼南面的商铺及负二层尚未竣工,为保全证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贵港市XX二期1#、2#、3#楼南面的商铺及负二层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某、广西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拍摄人员莫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5XX)、在场人梁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5XX)、杨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5XX)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位于贵港市XX路与XX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贵港市XX二期项目处,对贵港市XX二期1#、2#、3#楼南面的商铺及负二层现状进行拍摄,公证人员陈某现场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一页;拍摄人莫某拍摄照片十四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谢某、莫某、梁某、杨某、周某、陈某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十四张为拍摄人莫某现场拍摄,与贵港市XX路与布XX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贵港市XX二期1#、2#、3#楼南面的商铺及负二层的实际情况相符。
附:一、《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一页;
二、相片14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