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XX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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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967134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X月X日,某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我处对其单位举办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共有三家公司参与谈判。
公证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参会人员有主持人、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监督人员、谈判小组共同组成。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本次谈判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和谈判方具有合法谈判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法,谈判方所投文件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文件,公证人员依法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后,出具了公证书。
实践中现场监督类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很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舆论关注,公证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其中,正是凭借专业法律服务以及自身的公信力,依法证明活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XX证内经字第XX号
申请人:XX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XX。
委托代理人:周某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对“XX”项目招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阿拉尔市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孔某、公证人员帕某出席了2020年X月X日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X分中心举行的开标现场。
经审查,招标人XX中心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招标人的委托,具有合法的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人XX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XX”项目进行招标,并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发布了内容全面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新疆A有限责任公司、新疆B限责任公司、阿拉尔C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XX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X分中心X号开标室。
经现场查验和监督,各投标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评委、经济和技术专家共X人组成,具有合法的评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新疆A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C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B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
兹证明本次招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招标投标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