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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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59643204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泸州,是具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生产国窖1573以及泸州老窖窖龄酒,在我国享有驰名商标。有些商家盗用泸州老窖的商标出售与其本身不相符的酒产品系列,从而损害了泸州老窖的品牌及广发消费者的权益。近几年,在大同市更是出现几家烟酒商场公开销售假冒“国窖1573”“泸州老窖窖龄酒”的现象,造成大同市烟酒市场的混乱。
2017年3月17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护其商标权,特授权赵某(律师)向大同市御诚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大同市御诚公证处立即启动公证程序,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的商标注册证进行了审核确认,认为符合申请受理公证的条件,随后为其受理该证据保全公证案件。之后公证员刘某以及公证人员王某陪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按照群众举报线索,在销售“国窖1573”“泸州老窖窖龄酒”的五家商场分别购买了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以及国窖1573若干瓶,并将所购的酒带回公证处。在公证员刘某以及公证人员王某的监督下,由打假员徐某(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对所购的酒产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认,五家商家所销售酒产品均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公证员刘某在整理完工作记录后当即将所确认的酒产品进行封存并提存到公证处,之后为其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同X证民字第3203号
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号:91XXX,住所:XX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民身份号码:51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XX,职务:律师。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授权委托赵某于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60年、30年)、国窖1573商标侵权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到XX市五家商场分别购买了泸州老窖窖龄酒(60年、30年)、国窖1573酒:
1、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泸州老窖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以及公证人员王某某的陪同下在XX市南郊区旺润烟酒行(地址:XX市万城华府A4一层商铺)购买了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60年,价格为人民币190元,物流码:12XX861)一瓶以及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30年,价格为人民币150元,物流码:19XX288)一瓶,上述两种酒的付款方式:刷信用卡。
2、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时15分,泸州老窖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以及公证人员王某某的陪同下在XX市城区名都烟酒土特产店(地址:XX市城区操场城恒山苑6号楼5号门面)购买了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60年,价格为人民币180元,物流码:11XX68)一瓶以及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30年,价格为人民币130元,物流码:19XX36)一瓶,上述两种酒的付款方式:刷信用卡。
3、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时30分,泸州老窖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以及公证人员王某某的陪同下在XX市城区梦洁烟酒茶庄(地址:XX市城区衡山苑109号商铺)购买了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60年,价格为人民币180元,物流码:11XX68)一瓶以及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窖龄为30年,价格为人民币120元,物流码:11XX68)一瓶。
4、2017年3月17日上午11时,泸州老窖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以及公证人员王某某的陪同下在XX市南郊区京都烟酒经销部(地址:XX市华北星城一期3号商铺)购买了国窖1573酒(度数为38度,价格为人民币480元,物流码:05XX04)一瓶,付款方式:刷信用卡。
5、2017年3月17日上午11时30分,泸州老窖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证员以及公证人员王某某的陪同下在XX市城区君唐烟酒商贸中心(地址:XX市城区迎宾东路6号综合楼3号一层25-33号商铺)购买了国窖1573酒(度数为38度,价格为人民币470元,物流码:01XX70)一瓶。
以上所购商品皆提存于我公证处,2017年3月17日下午14时由打假员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1XX,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授权委托证书编号:泸州老窖(委字第9XX02号)鉴定,上述所购买的酒产品均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附:1、工作记录共3页。
2、拍摄照片共5张。
XX省XX市御诚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