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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因留学申请的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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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9590301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年来,随着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出国留学或交流学习。2020年4月7日,李某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根据入境国要求,需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这是办理留学签证的必备材料之一。公证员认真审核申请人李某某提交的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核实中发现李某某的父亲李某父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及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与其结婚证上记载的个人身份信息及李某某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严重不符。

经交流沟通,得知李某某的父亲李某父曾经持有两个户籍,两个户籍年龄相差十岁。后来户籍清查时,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必须注销其中之一,李某父选择保留年龄小的户籍,导致保留的户籍记载身份信息与其本人持有的结婚证上记载的身份信息,及李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严重不符。

为查清事实,公证员苗某某向公安户籍管理机关核实,公安户籍管理机关为此出具材料,证明李某父确实持有过两个户籍信息,两者实为同一人。同时调取了申请人的学生档案,档案中记载了申请人的父母情况,作为关联证据。公证处确认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鲁聊城XX证外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李某父,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陈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李某某是李某的儿子;李某某是陈某某的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聊城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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