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吴某某出生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GGGY159581469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某,男,2003年X月X日出生,现住天津市南开区XX路XX里X号楼X门X号。吴某某的生母薛某某常居法国,现因患病需要人照料,吴某某准备赴法国照顾其生病的生母。因吴某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亲吴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于2019年3月23日,根据法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吴某某的出生公证。吴某向公证员出示了《户籍登记情况证明表》。公证员对《户籍登记情况证明表》的原件进行核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出生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其出生事实进行直接的、实体的证明。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津南开公字第XXX号

申请人:吴某某,男,2003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南开区XX路XX里X号楼X门X号。

法定代理人:吴某,男,1947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南开区XX路XX里X号楼X门X号。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吴某某于2003年X月X日在广东省XX市出生。吴某某的父亲是吴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吴某某的母亲是薛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26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