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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企业机器突然停机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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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9537861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一日,临沭县XX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打电话咨询:其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中控室的电脑控制系统失灵了,机器突然无法运转,产品无法实现正常生产,客户要货要的又很急,公司一时失去任何解决办法,经公证员耐心询问,李某某道出事情的原委,原来公司在采购成套设备时,出卖方为了防止买方不及时还清货款,在出售的机器上设置了机器运行时间的开停机密码程序,如若对方设备运行到一定的时限,设备会自动停机,设备停机后,使用方只能通过出卖方才能解开密码,机器才能正常运转,以此来牵制买方实现出卖方的目的,这种私自设置开停机密码的情况显然侵犯买方的利益和知情权,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李某某介绍,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维权。李某某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向公证处提交了公证申请。

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王某某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运用技术封锁侵犯企业权益的案件。公证员首先对企业的购买机器的买卖合同进行审查,合同没有一方有权限设置开停密码的条款,同时要对案件的几个结点进行保全,一是机器非正常停机的时间点,二是机器从正常运行到停机的运行的运行数据资料,三是机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各要件都正常,如不存在停电、停气现象,机器无其他故障等。掌握了这些情况后,公证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以及员工操控现场演示完成了停机不能运行保全活动。

李某某拿到公证书后向卖方企业发送了律师函,催促对方履行解锁开机密码并承担相关的损失,卖方企业摄于公证书如铁的事实,同意派技术人员解锁。李某某不放心,又申请公证员对解锁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员又对技术人员解锁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保证事情的有始有终,还原了事实的真相,为企业下一步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谈妥了赔偿费用并顺利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鲁XX证经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临沭县XX有限公司,住所:临沭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3728XXXX,职务:总经理,代理人: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3728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临沭县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代理人周某某于二○XX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临沭县XX有限公司于二○XX年X月X日与临沭县XX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XX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临沭县XX有限公司订购了临沭县XX机械有限公司辊压机、静态选粉机等设备,由于出卖人在设备运行装置上人为设置禁止运行软件,导致买受人临沭县XX有限公司订购的设备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买受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保证合同正确履行,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固定证据,特申请对临沭县XX有限公司设备运行过程的现场现状进行拍照、录像证据保全公证。

本次活动由王某某全程拍照录像,并由公证人员陈某某对拍照录像设备进行清洁性检查,所用照相机型号为Canon EOS60D,摄像机型号为SONY HDR-SR11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上午X时X分,公证人员与摄像人员乘坐车牌为鲁X三菱牌汽车从临沭县公证处出发,X时X分到达标牌显示为“临沭县XX有限公司”的公司大门口,由王某某对公司厂区外围、公司门前标识牌进行拍照录像。

上午X时X分,上述人员在周某某的引领下来到厂区北侧一蓝色厂房南入口,在厂房入口东侧有一字样显示为“临沭县XX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牌”的标牌,随后我们从该入口进入厂房,在厂房北侧一字样显示为“临沭县XX有限公司有限空间标志牌”的标牌对过有一处建筑,进入该建筑后我们通过一铁制扶梯来到二楼,进入一标牌显示为“中控室”的房间,由王某某对上述标牌及厂房及中控室内的设施进行拍照录像。在“中控室”内有若干台电脑,由周某某对其中一台电脑进行操控,由王某某对周某某操作电脑的过程及电脑显示的画面进行拍照录像。上午X时X分,上述人员回到该建筑一楼,在铁制扶梯东侧有若干台机器,其中最西侧一台机器上铭牌显示为“临沭县XX机械有限公司辊压机PLC控制柜”,“控制柜”液晶屏幕上显示有“临沭县XX机械有限公司”字样,由王某某对该机器外观及铭牌进行拍照录像,随后由周某某通过该控制柜液晶屏对“固定辊减速机油站的启动按钮”进行现场启动机器操作,但都未启动,由王某某对周某某的现场操作过程进行拍照录像。X时X分,由周某某通过该控制柜液晶屏调出“报警记录”页面,由王某某对周某某调出的电脑“报警记录”页面进行拍照录像。在控制柜东侧有一台铭牌显示为“临沭县XX机械有限公司辊压机主电机柜”的机器,由王某某对机器铭牌及外观进行拍照录像。

上午X时X分,上述人员来到厂区东南侧平房,进入一标牌显示为“总经理”的房间,由王某某对李某某提供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拍照录像。

上午X时零X分,上述人员退出该保全地点。

二○XX年X月X日,由周某某提供程某书写的《保证书》一份,由王某某进行拍照。

本次活动王某某用录像机现场拍摄录像视频。公证人员对现场活动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陈某某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某某,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代理人周某某、工作人员周邹某某、临沭县美迪照相馆的摄影人员闻某某当场签名予以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共二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某某,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代理人周某某、工作人员邹某某、临沭县美迪照相馆的摄影人员闻某某的签名属实;所附照片XX张为王某某用数码照相机现场拍摄所得;录像光盘一个(一式二个当中的一个)为王某某用录像机现场拍摄的视频转刻所得;照片光盘一个(一式二个当中的一个)为王某某用数码照相机现场拍摄的照片转刻所得;照片转刻而成的光盘一个(一式二个当中的另一个)及录像视频转刻而成的光盘一个(一式二个当中的另一个)保存于本处。

附:1、照片XX张(见附卷)。

2、录像视频转刻而成的光盘一个。

3、照片转刻而成的光盘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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