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原创音乐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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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9333303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3日,高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保全,据申请人高某某称,其原创音乐作品未经其授权,遭当红艺人林某某在其演唱会上使用。该演唱会相关视频也在网上流传。申请人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特申请保全以便进行维权。公证处审核了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申请。
承办公证员就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与申请人进一步明确了公证处在本次公证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服务为:(1)监督其浏览网页的过程;(2)监督其浏览过程中的截屏及截屏打印过程;(3)监督其浏览过程中的摄像过程;(4)对录像结果进行刻盘及封存。8月13日下午,申请人高某某,在公证室使用公证处电脑,对微博、网易音乐等相关网页进行了浏览,对整个浏览的过程进行了截屏,同时,对网页中存在的林某演唱会视频,也使用公证处摄像设备进行了录像保全,整个过程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完成。后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苏苏证民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高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高某某因诉讼或非诉讼之需要,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来到我处,申请对其浏览网页并截屏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应申请人的请求,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下午在本处办公室,在本处公证员袁某、何某某的监督下,申请人高某某在本处的电脑上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高某某打开本处的电脑,在电脑桌面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命名为“高某某截屏1”,将桌面截屏至该“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中(截屏1) ,以上过程均截屏至桌面上的“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中。(上述截屏见附件第1页)
二、高某某点击打开“Internet”浏览器,点击上方“工具(T)”按钮,选择“Internet选项(O)”(截屏2);点击“使用当前页(C)”(截屏3),再点击“删除(D)...”,勾选全部选项(截屏4),点击“删除(D)”(截屏5);最后点击“确定”(截屏6),以上过程均截屏至桌面上的“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中。(上述截屏见附件第2-6页)
三、高某某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tixinn.com/ticket_info.php?id=77”(截屏7),进入下一页面(截屏8),对该页面相关内容进行截屏(截屏9),点击该页面下方的“關於我們”,进入下一页面(截屏10),以上过程均截屏至桌面上的“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中。(上述截屏见附件第7-10页)
四、高某某将桌面上的“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内容进行黑白打印,共取得打印结果10页。
五、高某某关闭“Internet”浏览器,整个操作过程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十页)系在本处公证员袁某、何某某的监督下,由申请人高某某在我处现场操作电脑实时打印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高某某截屏1"word文档打印件(共十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