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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除现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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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GGGY159247061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天津市汉沽公证处公证员接到某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称位于津汉路北侧,某村养殖小区内有关已获得补偿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现场有关情况以录像、拍照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随即向处领导汇报,公证处对此高度重视。为全力服务政府工程,派员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并进行了证词制作,完成审批、制证等工作。纸质版公证书就制作完成。

事后,经该街道办事处反馈,公证书所附现场录像光盘、照片如实反映了现场的物品状况,对后续诉讼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助力了工程施工进度,对汉沽公证处的高效率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二、公证要点

1、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2、公证员审查保全证据事项及目的的合法性,应向当事人阐明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法律后果。

3、审查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保全证据涉及建筑物的定性及意见;街道办事处的执行决定情况。

三、案例意义

传统的公证申请主体多为民事主体,但随着政府部门职能留存证据的要求增多,政府部门为留存证据多采取公证保全现场证据以备后续留档或应对诉讼。在此情况下,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对阻碍工程建设、提出高额赔偿(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起到关键作用。

四、专有名词解释

保全证据: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XXXX第2号

申请人:XXXX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址:XXXX 

负责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吕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XX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2月X日申请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吕某所称的位于津汉路北侧,XX村养殖小区内有关已获得补偿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现场有关情况以录像、拍照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公证员杨福刚、姜懿珊和公证人员王悦、李颖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吕某及摄像人员李某于2019年12月X日在吕某的指引下,来到其所称的位于津汉路北侧,XX村养殖小区内的已获得补偿需强制拆除的房屋,在公证员杨福刚、姜懿珊和公证人员王悦、李颖的监督下,摄像人员李某于13时47分左右至14时22分左右对上述地点的有关建筑室内外的现场相关情况进行了摄像拍摄取得拍摄用SD存储卡一张。公证员姜懿珊用手机对现场执法人员登记记录的《XX拆违现场物品清单》(共计6页)进行了拍照。后以现场摄像使用的SD存储卡刻录光盘两张;以现场拍照用手机打印《XX拆违现场物品清单》照片6张,并将6张照片刻录光盘两张。

公证员杨福刚、姜懿珊和公证人员王悦、李颖对以上相关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附件1)系以上述现场拍摄所用SD存储卡中的摄像内容刻录所得,光盘内容与SD卡存储内容相符,现场摄像所用SD存储卡现保存于我处;本公证书所附光盘(附件2)系以现场拍照用手机内现场照片传输至电脑后刻录所得;本公证书所附照片打印件6张(附件3)系以现场拍照用手机内现场照片传输至电脑后打印所得。

附:1.光盘1张(视频文件);

2.光盘1张(照片6张);

3.照片打印件6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汉沽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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