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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客运违规涨价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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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917785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针对群众屡次举报农公班线乱涨价行为,某县市场局先后多次联合春运办、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汤沟班、堆沟班等多条农公客运线路违规涨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经检查发现,某县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农公客运价格秩序出现异动,部分农公班线车票价出现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与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乱涨价公交车,执法人员当即提出整改要求,但是事后继续乱涨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市场局决定收集证据,重罚客运商。收集证据过程中,客运商、公交司机、售票员拒不配合做笔录作证,公交乘客也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敢在笔录上签字或出庭作证,收集到的有效证据甚少。为严格净化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市场局经法制办指点,决定通过公证暗查的方式对客运商的违规涨价事实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7月2日上午,市场局的委托代理人惠某、晏某来到江苏省灌南县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保全乱涨价行为证据公证相关事宜。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知惠某、晏某保全证据材料所需要提供的公证材料,公证机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告知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为实现当事人办证目的,确保公证机构固定、提取的证据被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承办公证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就取证方式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制定了周全方案。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保全证据的步骤为:由公证机构保全申请人以普通乘客身份乘车购票行为的证据。因事先了解到公交司机、售票员拒不配合取证,为确保取得的证据真实、客观、合法,方案还明确了对乘车购票行为,使用公证处的针孔摄像机进行摄像、拍照;明确了乘车购票为随机的班次、地点;明确了保全过程全程摄像、均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明确上述事项,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公证员依据方案随同惠某、晏某对其乘车购票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员对拍摄时间、班次、所收票价、地点等具体情况做了详细的记录,对晏某的乘车购票行为事实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对于此服务民生的公益公证,公证处免收公证费。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立即通知所保全班次的公交司机、售票员谈话做笔录,因公证书在其证据链中起到了直接的、关键性的作用,客运商主动认错,愿意接受市场局大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保全证据公证为维护民生公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有效地遏制了公交客运市场的乱涨价行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连XX证民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号。

法定代表人:涂某

委托代理人: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晏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查处公交车违规涨价取证之需要,特委托代理人惠某、晏某于二○一九年七月二日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孙某随同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惠某、晏某二○一九年七月二日上午,共同来到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的县政府大楼南侧前的公交站台,紧随晏某登上一辆上有文字标识为“灌南-李集-兴庄-汤沟”、车牌号码为“苏G11XXE”的黄色客运公交车,车上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口戴兰色口罩、扎辫子的中年女子(以下简称该黑裙女子)向乘客收钱,晏某问该黑裙女子“到秦庄多少钱一人”,该黑裙女子告知“五元”,晏某向该黑裙女子用现金支付十五元后,在车行驶至东侧有红底黄字标识为“好又多超市”门店、西侧二层房屋外墙有“秦庄”文字标识的Y形路口下车。随后晏某在一处门店上方有广告牌为“香江国际8层”、“吴三三四轮农机配件修理”等文字标识并停有几辆客运公交车的地点,登上一辆上有文字标识为“灌南-李集-兴庄-汤沟”、车牌号码为“苏G11XXE”的黄色客运公交车,车上一位身穿墨绿色连衣裙、身挎灰色包、盘发的中年女子(以下简称“该墨绿裙女子”)向晏某收钱,晏某问该墨绿裙女子“到李集中学多少钱一人”,该墨绿裙女子答道“五元”,晏某向该墨绿裙女子用现金支付十五元后,晏某车行驶至一处北侧大门上有深红底黄字标识为“某县李集中学”的大门前下车。最后随惠某、晏某来到某县某镇张店街道一处门店上有蓝底黄色字样为“洋河蓝色经典”、白色字样为“长途车站、钱某中商店”广告牌的十字形路口,晏某登上一辆上有文字标识为“灌南-张店-陈集-三友-杨圩”、车牌号码为“苏GZ7XX”的白顶黄底客运公交车,车上一位身穿白色上衣、挎黑色包、扎辫子的中年女子(以下简称“该白衣女子”)向上车的乘客收钱,晏某问该白衣女子“到三友多少钱一人”,该白衣女子答道“六元”,晏某向该白衣女子用现金支付十八元。该辆客运公交车行驶至一处桥东的南侧有红底白字标识为“今生缘·國缘 刘某刚商店”的门店前,该白衣女子告知“三友到了下车”,晏某下车(详见附件3)。

晏某的乘车及购票等行为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孙某现场监督下进行,上述行为过程由公证人员孙某进行拍照、摄像,并刻录光盘一份(详见附件2)。本公证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详见附件1)一份二页

兹证明上述乘车及购票等行为过程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员、公证人员孙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惠某、晏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光盘里照片、录像均系公证人员孙某实际拍摄所得。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二页;

2、现场拍摄的录像刻录光盘一份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灌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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