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街网店转让协议公证
- 案例时间:202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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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GGGY159167002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一、背景介绍
2011年,蘑菇街正式上线,2016年1月与美丽说战略融合,公司旗下包括:蘑菇街、美丽说、UNI等产品与服务。蘑菇街是社会化电商模式,涵盖时尚服饰、时尚配饰、美妆等多个领域。
2019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以自然人注册的网络店铺需转变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册。
依据上述规定,以自然人注册的蘑菇街网络店铺应当将网店转让给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但是《蘑菇街商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蘑菇街同意,商户所持有的蘑菇街商户账号(账户)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转让、出借或授权他人使用”。
那涉及到自然人注册的蘑菇街网络店铺如何才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合规经营条件呢?
经蘑菇街法务团队与蘑菇街平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沟通,2019年1月11日,蘑菇街在其规则中心发布了一条公告:“本公司同意,经平台审核符合要求的个人店铺,可以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之间,在签署蘑菇街店铺转让文件后按照操作指南升级为企业店铺”,并且建议转让文件办理公证。
由此,有大量蘑菇街网店的自然人经营者携带蘑菇街官方提供的《蘑菇街店铺转让协议》前来申办我处办理公证。
二、公证考量
(一)管辖
如果作为转让方的自然人或作为受让方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有一方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在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处即可受理公证申请。
(二)平台规则
蘑菇街平台的蘑菇街规则中心已经通过公告形式同意店铺由自然人转让给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我处对转让文件办理公证,亦符合蘑菇街平台规则。
(三)公证形式
对于蘑菇街网店的转让协议,公证行业出现办理转让协议公证和办理转让声明函公证两种不同方式。考虑到申请人提供的协议是蘑菇街官方提供的,可信程度较高,因此我处采取协议公证的方式办理。
(四)配偶是否到场问题
对于蘑菇街网店的转让,我处认定为商事行为。商事主体有权单方做出转让行为。该种转让行为只要是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交易,交易所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形态的转换,并不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因此,我处并不要求蘑菇街自然人经营者需夫妻双方共同当场签署转让协议。当然,如果经营者夫妻双方自愿到场办理,我处也按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接受。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粤广XX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甲,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广州市XXX服饰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经营场所:广州市XX区XX街XX大街X号X房
经营者:乙,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协议
申请人甲方和乙方广州市XXX服饰店的经营者于二〇一九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蘑菇街【XXX】转让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蘑菇街【XXX】转让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与乙方广州市XXX服饰店的经营者于二〇一九年X月X日,在本公证员的面前,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蘑菇街【XXX】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甲、乙的签字以及广州市XXX服饰店的印章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