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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跑路公证处为当事人留存证据维权

  • 案例时间:2020-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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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8978490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9日下午,当事人王某某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咨询。公证员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某名下房屋由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并且其已经向该装修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家具款,而现在该装修公司人去楼空,目前房屋装修到一半,搁置了很长时间。家里人着急住,又住不进去,家里人准备另外找一家装修公司尽快完成后面的装修。但是又考虑到将来准备找前一家装修公司进行维权,得到赔偿。公证人员向王某某介绍了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对该房屋目前的现状进行保全,通过现场对房屋进行拍照、摄像,以达到留存证据的目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王某某,X,一九XX年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王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来到本处,为留存证据,特向我处申请,对其所指认的北京市海淀区XXXX房屋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XXX及申请人王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一同来到申请人王某某所指认的北京市海淀区清河XXXX房屋。

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王某某对其所指认的上述房屋的现状进行说明,公证人员使用本公证处的摄像、拍照设备,对申请人王某某对上述房屋现场现状的说明及其所指认的上述施工现场的现状进行了现场摄像及拍照。

上述摄像及拍照结束后,公证人员使用本公证处电脑附带的刻录机将上述摄像、拍照所得文件内容刻录至本处提供的空白光盘中,制作摄像内容光盘三套共计三张(每套一张),制作拍照内容光盘一套共计一张。

公证人员对上述光盘进行查验,检验无误后,将四套光盘分别进行封存,一套摄像内容光盘及一套拍照内容光盘现封存于本公证处,另二套摄像内容光盘加贴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封签后,分别附于公证书后。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计十三页)确为公证人员在上述房屋现场拍摄后打印所得,该照片打印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后所附光盘确为公证人员在上述房屋现场摄像后刻录所得,该光盘内所载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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