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证助盲人当事人维权
- 案例时间:2020-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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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58978407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王律师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事宜。维权的是一位特殊的当事人——盲人曹某某。王律师介绍,曹某某的一些事迹被拍摄成了纪录片,但是拍摄方未经曹某某同意擅自将纪录片制作为电影并发行,侵犯了曹某某的合法权益,需要前往电影院对上映的影片进行录像。王律师表示,此部影片在北京只有几家电影院上映,而且排片场次很少,所以取证时间变得很急迫。最终,公证人员在周六前往电影院办理了此次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2XXX号
申请人:曹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曹某某为留存证据,委托其代理人王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向我处申请对其指认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X影城(XXXX店)播放电影《XXXX》的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张梦华及申请人曹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一同来到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所指认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X影城(XXXX店)6号厅。由公证人员使用本处摄像设备对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所指认的北京XXX影城(XXXX店)播放电影《XXXX》的过程及内容进行录像。
随后,公证人员使用本处电脑附带的刻录机将录像内容刻录至本处提供的空白刻录盘中,制作光盘三套共计三张(每套一张)。
公证人员对上述光盘进行查验,检验无误后,将三套光盘分别进行封存,一套现封存于本公证处,另二套加贴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封签后,分别附于公证书后。
兹证明本公证书后所附的《XXXX》的电影票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于申请人处,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光盘是由我处公证人员在现场摄像后刻录所得,光盘刻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处留存的一张刻录光盘与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刻录光盘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