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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重点项目工地的购房者办理的远程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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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8952947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3日,孙女士来到三峡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她碰到的难题。原来,孙女士和丈夫朱先生在宜昌市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交了首付款,眼下马上要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便用银行贷款支付购房余款。可问题是,朱先生从春节前就一直在国家重点工程XX水电站项目的工地上,近期正赶上项目冲刺大坝封顶,员工不能请假,加上疫情影响,去最近的县城办公证也有麻烦。孙女士问有没有办法解决他们家遇到的难题。

接待咨询的李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孙女士,三峡公证处前一阵刚部署了公证签线上办证系统,朱先生正好可以利用这套系统,人在工地上不用回来,在手机上就能完成委托书的签字过程。孙女士提供有结婚证等资料,并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样板格式为丈夫准备好了委托书,李公证员也先行预审,利用本处信息查询系统查核孙女士与朱先生的结婚证属实,并仔细审阅委托书,确认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常规要求,然后请技术人员将委托书电子版加载到公证签系统上,提前做好了委托书签署前的准备工作。

4月26日上午,按照约定的时间,李公证员登录本处公证签平台发起签署,录入当事人朱先生的身份信息后,预先选定一对一视频。之后,李公证员将先前上传到系统的委托书发送对方签署。此时,系统生成特定指向朱先生并须由其本人进行后续操作的专用二维码,李公证员将该二维码用微信发送给朱先生,朱先生用微信识别接收到的二维码,其手机就跳转到了三峡公证处的公证签系统签署界面。远在乌东德的朱先生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在手机上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后,按程序完成了委托公证申请表、公证受理及告知书和公证核实笔录的签字。此时,李公证员打开视频公证系统界面,告知那边的朱先生选择手机上的“一对一视频”,这边承办公证人员选择“接受”,于是相隔千里之遥的李公证员和当事人朱先生终于“见面”了,通过视频询问,李公证员再次确认了朱先生委托妻子孙女士办理购房以及抵押贷款手续的意思表示,这次委托公证的“远程面签”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紧接着,李公证员再次审核有朱先生签字和电子签名的所有程序性文书、委托书以及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保管函等资料,重点检查朱先生电子签名,其电子签名显示委托书文本自签署之后未被修改。于是,李公证员正式予以受理,该项委托所有数据自动推送到公证处办证系统,此时李公证员再按照通常的程序完成了公证书的拟稿、报批、制作,当日上午,将公证书发送受托人孙女士。过了一段时日,承办公证员电话回访时,孙女士告知他们家购房的银行贷款手续已经顺利办下来了,并对公证处一再表示感谢。

在当事人身处偏远之地、远在国外或者不能离开工作场所等特定场景时,当事人完全可以利用公证签系统来办理委托等特定类型的公证。此时,当事人不用亲自到公证处来,只要有能上网的手机,在手机端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后,在手机屏上签字,当事人远程就可以完成委托书、声明书、合同等的签署过程,所有签字的文书都会被附加上代表其本人身份的电子签名,当事人签字的文书同时被加密存证,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签署过程中出现当事人被假冒以及之后相关文书被篡改的情形出现,加上有视频公证的运用,公证员可以与当事人“远程见面”,一样能够核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三峡网金证字第X号

申请人:朱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宜昌市XX区XX路XX号。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朱某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通过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签”线上办证系统,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前面的《委托书》,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朱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书》上申请人的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注:申请人通过了“公证签”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服务,本公证员已经进行核验。申请人获得了本处签发的属其专有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证书信息如下:朱某证书序列号:XXXX,证书有效期2020年4月26日-2023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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